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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关于实施“一三五工程”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日期:2014-1-2  [关闭]
 
滨海县关于实施“一三五工程”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滨发[2012]14号)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八项工程”和全市“千百十工程”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县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大力实施“一三五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江苏沿海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以“三年全面小康、五年挺进百强”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新特产业为主攻点,以科技创新为主动力,以重大项目为主抓手,大力实施“一三五工程”,即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一百家企业升级、三十家企业重组、五家企业上市。通过“一三五工程”的实施,着力构建结构高端化、产业特色化、企业规模化、资源节约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2、主要目标。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到“十二五”末,实现以下四大目标:
    新型工业化明显加快。到“十二五”末,工业化率达到45%以上,二产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1.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在全市领先,力争总量突破200亿元;开票销售达450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260%,年均增长30%。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累计发展私营企业2万户,个体工商户8万户,新增注册资本300亿元,新建标准厂房200万平米,新引进入园企业500家以上。
    创新能力再上台阶。每年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20个以上,五年达100个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10个。到“十二五”末,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15家以上,其中省级3家,拥有技术中心的企业比重要达到5%以上,同时新建5个以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的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创市级以上品牌10件以上,到“十二五”末,拥有各级品牌100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品牌20件;工业企业每年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以上。
    载体功能显著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空间载体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工业园、沿海工业园集聚功能和配套功能显著增强。
    二、工作重点
    1、实施一百家企业升级工程。在全县重点扶持100家高成长型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战略重组、技改扩能、技术创新、争创品牌、上市融资等多种途径,力争主营业务收入两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到“十二五”末,全县拥有超50亿元企业1家,超10亿元企业20家,超亿元企业100家,形成以50亿元企业为龙头、10亿元企业为骨干、亿元企业为基础的企业群。
    2、实施三十家企业重组工程。引导企业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央企、上市公司和行业前3强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中小企业主动挂大靠强,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自身竞争力。“十二五”期间,全县力争30家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力争5家企业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央企、上市公司和行业前3强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
    3、实施五家企业上市工程。筛选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队伍,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培育,超前指导。到“十二五”末,力争5家企业成功上市。
    三、推进措施
    1、突出加快规模培植。加强新增长点培植。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建立完善要素倾斜、政策帮扶、银企对接、难题专办、现场督查、进度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新增长点集中。逐步建立新增长点项目产出绩效评估制度。引导企业拓展市场。积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搭建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举办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经贸洽谈、展销活动,邀请国内外渠道商、大型供应商等参加,集中展示名牌产品、新特产业和高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创新现代营销方式,促进企业营销水平的提升。组织企业参加“江苏产品万里行”、“江苏国际服装节”、“跨国零售采购会”及广交会等,引导企业到中西部省份、国外开拓市场。
    2、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培养引进创新人才。积极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管理人才(团队)。建立健全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创新创业领军人物、优秀创新团队实行特殊的政策激励,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才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积极推广“产学研联合共建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模式。联合外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传统产业和新特产业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的技术研发、咨询、认证、评估、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
    3、持续开展技术改造。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活动,完善项目融资协调会制度,积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技改项目倾斜。实施重点技改工程。充分发挥国家、省相关引导政策作用,推动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设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每年实施一批重点技改工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建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机制,重抓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达到扩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的目标。
    4、积极推进兼并重组。推进企业国内挂大靠强。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股权有偿转让的形式,积极引进国内100强、中央企业、行业龙头,借助引进企业的资金、技术、品牌、管理和经营理念,促进重组后企业规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推进企业县内整合重组。鼓励引导优势企业利用充足的资金和订单,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联合县内其它企业组成联盟,合理分工,协作配套,带动困难企业共同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实施紧密型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与优势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充分发挥利用大企业优势,整合市场,共同发展壮大。
    5、扎实做好品牌创建。推动企业创建品牌。推动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创牌计划,做好全程跟踪服务。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鼓励企业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设。组织企业参加省“万企贯标、百企示范”、“重合同守信用”诚信建设等活动,重点引导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机构、完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构建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能力。
    6、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壮大上市后备群体。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发展前景良好、增长潜力较大、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上市意愿强的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报县金融办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纳入;对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规范运作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及时调出。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推进股份制度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改组、变更、债转股、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按照上市标准和要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上市步伐。
    7、着力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管理体系,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和生产,推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和产业生态链接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以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加强节能降耗监测、统计、分析和企业能源计量等基础工作,落实好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评价和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着力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8、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的协同应用和集成创新,推广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等信息技术,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条件。通过信息化改造,实现信息技术全面融入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营销、企业管理四大环节,企业生产经营实现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建立现代物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建成一批为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的重点物流企业,实现物流业与制造业相互融合,联动发展。发挥信息服务、金融及融资担保、科技与咨询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9、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一三五工程”、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实施“一三五工程”、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合力。推进部门服务职能化。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机关部门行政效能,在全社会营造实施“一三五工程”、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流程最优、审批最快、收费最低、服务最佳”。全面深入开展挂钩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指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健全科学的导向机制,将实施“一三五工程”、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纳入到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单项奖,强化对实施“一三五工程”、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上来。
    四、政策支持
    1、突出产业招商。对新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非化工产业链项目,项目竣工投产且经考核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的1.5‰奖励给引资单位(与招商引资考核不重复计算,就高奖励,以下同)。年度评选招商能手,专门对招引重大产业链项目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和重用。对被新列为省重要产业链(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重组。采取多元化招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招商。对定报工业企业成为世界500强、国内50强企业在滨海的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3、激励企业做大。单体企业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5万元、10万元;年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的,每增5亿元奖励5万元。对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
    4、强化督查考核。对项目实施限期达标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逐步取消土地优惠、招商引资及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奖励:项目建设周期超合同约定3个月内的,土地价格按合同协议价的120%执行,相关奖金按50%兑现;建设周期超4至6个月的,土地按协议价的150%执行,相关奖金按30%兑现;建设周期超过6个月的,一律执行评估地价,取消或收回相关奖金。
    5、注重推进实效。对亩平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单体定报企业(化工企业亩平税收10万元以上),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净收益部分20%予以返还。对少数无力履行合同、土地闲置或长期未发挥应有效益的项目,坚决实施项目置换。对园区内投产两年后仍未达到定报企业标准的无成长前景的企业和一些微型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高土地利用率。
    6、严格项目准入。从源头上把好低碳节能、生态环保关,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着力招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链项目,对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亩平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90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工业用地最低评估价格执行。
    7、鼓励技术改造。定报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新购置生产性设备超过1000万元的(化工2000万元),按设备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补助金额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超5000万元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对该企业发生的项目贷款,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自贷款发生之日起,期限一年。
    8、加强科技创新。企业获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国家重大专项资金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批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省重大产品质量攻关计划项目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立项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省高新技术产品立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产品实验(试验)基地认定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市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9、推进品牌创建。对国家、省政府及其部门新认定的产业品牌、区域综合性品牌、产业园区品牌,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质量奖、省级质量奖的分别再奖20万元、5万元。对通过国家、国际权威机构相关体系认证的,根据认证权威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产业推介、展示、展销活动的,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10、激励企业上市。对工业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正式协议,并已完成尽职调查的,奖励10万元;自主实现上市且总部设在滨海的,奖励1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因会计审计调整增加的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11、加大建设投入。县直部门为园区争取无偿资金用于园区建设投入的,由园区视资金性质和难易程度给予奖励。
    12、打造服务平台。对获批省级以上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设备投入5%的资金补助。
    由县财政和园区、镇区共同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30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各项奖励的兑现和活动组织。县经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核把关,并拟定本意见年度奖励兑现总体方案,报县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企业享受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实际入库税金的50%(本意见奖励所涉及的企业除新上项目外均指定报企业)。
    本意见于2012年起实施,由县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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