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我村“垃圾分类”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约。
第一条:全体村民是实施村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活动的主体,有义务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洁卫生活动,投资投劳。
第二条:成立村“垃圾分类活动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由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
第三条:垃圾分类活动理事会按照本约规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组织实施好本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四条:垃圾要分类处理。主动将可回收利用的塑料瓶、啤酒瓶、鸡鸭毛等废旧物品积攒送到符合要求的收购点处理,及时将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分类倒入定点的倾倒地点或垃圾桶内;建筑垃圾要运到县(区、村)里的指定地点倾倒。
第五条:农药瓶、化肥袋、废弃塑料薄膜等生产废弃物要收集销售或分类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向河坡、田埂、水体中乱扔。
第六条:聘请保洁员对村环境进行保洁。保洁员每天要对村内道路等公共场所清扫一次,并将垃圾分类收集到到指定垃圾桶倾倒;对村民不良垃圾处理习惯和行为保洁员要及时提醒和劝阻。
第七条:理事会经常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评议会议,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议,保洁员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由理事会另行聘请。
第八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
第九条:各户户主要自觉遵守本约,同时提高垃圾分类活动参与率,全体村民对违反本约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大胆制止。
第十条:违反本约的,每次由理事会征收50元环境卫生维护费,或由违约者义务清扫本村卫生一天。
第十一条:本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