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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秸秆禁烧禁抛村规民约
日期:2019-6-12  [关闭]
 

为防止大气和水体污染,进一步净化农村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结合上级关于秸秆禁烧禁抛的要求,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订立如下村规民约:

一、焚烧乱抛秸秆是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水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秸秆焚烧乱抛危害发生,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

二、农作物秸秆一律禁止露天焚烧和抛入水体,实行小麦秸秆全量还田。

三、全面实行低茬粉碎抛撒收割,小麦留茬高度必须低于10公分,切碎长度必须小于10公分,还田深度不小于12公分;对违反作业的农机手,除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外,一律禁止在本村范围内作业,由村委会暂时封存其机械,待秸秆“双禁”工作结束后,归还机械。

四、对违反规定焚烧乱抛秸秆的农户,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或将秸秆抛入水体的,给予对象户500元以上的罚款。农户的田块被其他人焚烧的,如不能查实焚烧人的,视同农户自行焚烧。对蓄意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对因焚烧秸秆,烧毁树木、道路,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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